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89.1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2024-02-08发布 2024-08-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GB4789.17-2024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4789.17一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 本标准与GB/T4789.17一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一删除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采样; 修改了检样的处理; 修改了检验. I GB4789.1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与肉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肉与肉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2设备和材料 2.1采样工具 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强度适当的材料,表面光滑,无缝隙,边角圆润.采样工具应清洗和 灭菌,使用前保持干燥.采样工具包括托盘、刀具、剪刀、镊子、采样勺(或匙)、凿子、圆盘锯、绞肉器、采 样钻、研磨器具、搅拌器具等. 2.2样品容器 样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锈钢、塑料等)和结构应能充分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容器和盖子应清 洁、无菌、干燥.样品容器应有足够的体积,使样品可在检验前充分混匀.样品容器包括采样袋采样 管、采样瓶等. 2.3其他用品 包括酒精灯、温度计、铝箔、封口膜、记号笔、采样登记表等. 3采样 3.1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 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按GB4789.1的规定执行. 采样件数n应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执行,每件样品的采样量不小于5倍检验单位的样品,或 根据检验目的确定.以下规定了一件食品样品的采样要求. 3.2预包装肉与肉制品 3.2.1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的肉与肉制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2.2独立包装大于1000g的肉与肉制品,可采集独立包装,也可用无菌采样工具从同一包装的不同 部位分别采取适量样品,放入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独立包装大于1000mL的液态肉制品,应在采样 前摇动或用无菌棒搅拌液体,使其达到均质后采集适量样品.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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