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89.2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饮料、冷冻饮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2024-02-08发布 2024-08-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GB4789.25-2024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4789.21一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和GB/T4789.25一 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 本标准与GB/T4789.21一2003、GB/T4789.25一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删除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采样; 修改了检样的处理; 修改了检验. I GB4789.2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饮料、冷冻饮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类、饮料、冷冻饮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酒类(包括发酵酒及其配制酒)、饮料、包装饮用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冷冻饮品 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2设备和材料 2.1采样工具 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强度适当的材料,表面光滑,无缝隙,边角圆润.采样工具应清洁和 无菌,使用前保持干燥.采样工具包括搅拌器具、吸管、采样勺、匙、刀具、采样钻、剪刀、镊子等. 2.2样品容器 样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锈钢、塑料等)和结构应能充分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容器和盖子应清 洁、无菌、干燥.样品容器应有足够的体积,使样品可在检验前充分混匀.样品容器包括采样袋、采样 管、采样瓶等. 2.3其他用品 包括温度计、铝箔、封口膜、采样登记表、无菌过滤装置、酒精灯等. 3采样 3.1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 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按GB4789.1的规定执行. 采样件数”应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执行,每件样品的采样量不小于5倍检验单位的样品量, 或根据检验目的确定.以下规定了1件食品样品的采样要求. 3.2酒类 3.2.1适用于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等. 3.2.2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mL的酒类: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2.3独立包装大于1000L的酒类:可采集独立包装,也可在采样前摇动或用无菌棒搅拌液体,混 匀后吸取适量样品,放入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 3.3液体饮料 3.3.1适用于无乙醇或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液体饮料、包装饮用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