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89.4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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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89.4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2024-02-08发布 2024-08-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GB4789.4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油脂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油脂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2设备和材料 2.1采样工具 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强度适当的材料,表面光滑,无缝隙,边角圆润.采样工其应清洗和 灭菌,使用前保持干燥.采样工具包括搅拌器具、采样钻、采样勺、匙、刀具、剪刀、镊子等. 2.2样品容器 样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锈钢、塑料等)和结构应能充分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容器和盖子应清 洁、干燥、无菌.样品容器应有足够的体积,使样品可在检验前充分混匀.样品容器包括采样袋、采样 管、采样瓶等. 2.3其他用品 包括酒精灯、温度计、铝箔、封口膜、记号笔、采样登记表等. 3采样 3.1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 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按GB4789.1的规定执行. 采样件数应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执行,每件样品的采样量不小于5倍检验单位的样品量, 或根据检验目的确定.以下规定了1件食品样品的采样要求. 3.2液态食用油脂制品 3.2.1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L)的食用油脂制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2.2独立包装大于1000g(mL)的食用油脂制品,可以采集独立包装,也可在采样前摇动,使其达到 均匀后采样. 3.3半固态和粉末固态食用油脂制品 3.3.1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mL)的半固态和粉末固态食用油脂制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3.2独立包装大于1000g(mL)的半固态和粉末固态食用油脂制品,可以采集独立包装,也可在采样 前摇动或使用无菌棒搅拌,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如果样品无法均匀混合,应从样品容器中的不同部位 1 GB4789.47-2024 采取代表性样品. 3.4固态食用油脂制品 3.4.1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的固态食用油脂制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4.2独立包装大于1000g的固态食用油脂制品,可以采集独立包装.也可用无菌抹刀除去表层产 品,厚度不小于5mm 将洁净、干燥的采样钻沿包装容器切口方向往下匀速推入产品中,不要完全穿 过,将采样钻旋转180°,抽出采样钻并将采集的样品转入样品容器.用同样的方法从同一包装的儿个 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适量样品. 3.5样品的储存和运输 按照GB4789.1的规定执行. 4检样的处理 4.1开启包装 以无菌操作开启包装或放置样品的无菌采样容器.塑料或纸盒(袋)装,用75%酒精棉球消毒盒盖 或袋口,用灭菌剪刀剪开;瓶(桶)装,用75%酒精棉球或经火焰消毒,无菌操作去掉瓶(桶)盖,瓶(桶)口 再次经火焰消毒. 4.2液态食用油脂制品 将检样摇匀,用灭菌吸管吸取25mL检样,加入预热至45℃士1℃的盛有225mL灭菌稀释液或 增菌液的无菌容器中,均质混匀. 4.3半固态和粉末固态食用油脂制品 无菌操作称取25g检样,加入预热至45℃士1℃的装有225mL灭菌稀释液或增菌液的无菌容器 中,均质混匀;若为粉末制品,则以无菌操作称取检样25g 缓慢倾倒于盛有225mL灭菌稀释液或增菌 液液面上,室温静置后均质混匀. 4.4固态食用油脂制品 用灭菌刀(勺)从表层和深层分别取出有代表性的适量样品,无菌操作称取25g检样,加入预热至 45℃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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