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89.4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蜂产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2024-02-08发布 2024-08-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GB4789.4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蜂产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蜂产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蜂产品的采样和检验处理. 2设备和材料 2.1采样工具 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强度适当的材料,表面光滑,无缝隙,边角圆润.采样工具应清洗和 灭菌,使用前保持干燥.采样工具包括搅拌器具、采样勺、匙、刀具、剪刀、镊子等. 2.2样品容器 样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锈钢、塑料等)和结构应能充分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容器和盖子应清 洁、干燥、无菌.样品容器(包括采样袋、采样管、采样瓶等)应有足够的体积. 2.3其他用品 包括酒精灯、温度计、铝箔、封口膜、记号笔、采样登记表等. 3采样 3.1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 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按GB4789.1的规定执行. 采样件数”应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执行,每件样品的采样量不小于5倍检验单位的样品,或 根据检验目的确定.以下规定了一件食品样品的采样要求. 3.2预包装蜂产品 3.2.1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的固态或半固态蜂产品,或小于或等于1000mL的液态蜂产品, 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2.2独立包装大于1000L的液态蜂产品,应在采样前摇动或用无菌棒搅拌液体,使其达到均质后 采集样品.独立包装大于1000g的固态蜂产品,可采集独立包装,也可用无菌采样器从同一包装的几 个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适量样品,放入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 3.3散装或现场制作蜂产品 用无菌采样工具从5个不同部位现场采集样品,放人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作为一件食品样品. 1 GB4789.48-2024 3.4样品的储存和运输 按照GB4789.1的规定执行. 4检样的处理 4.1开启包装 以无菌操作开启包装或放置样品的无菌采样容器.塑料或纸盒(袋)装,用75%酒精棉球消毒盒盖 或袋口,用灭菌剪刀剪开;瓶(桶)装,用75%酒精棉球或经火焰消毒,无菌操作去掉瓶(桶)盖,瓶(桶)口 再次经火焰消毒. 4.2稀释 待检样品在称量或定量后,按1:10稀释,混合后稀释液如有大颗粒可进行搅拌.如果1:10稀释 液太黏稠,可加大稀释液体积;如果需要比1:10更浓的首次稀释液才能获得检验结果,可适当减少稀 释液体积.如果产品标准规定菌落总数小于10CFU/g或10CFU/mL 应使用第一稀释度稀释液,液 体样品可以使用未经稀释的原液. 4.3液态蜂产品(蜂蜜等) 吸取25g或25mL样品放入盛有225mL相应稀释液或增菌液的锥形瓶或无菌袋中,均质后 检验. 4.4半固态或固态蜂产品(蜂胶等) 固态样品如成粉末状则直接称量.半固态或固态样品如需融化,则将样品置于40℃水浴中不超过 30min使样品融化;不易融化的样品可在4℃~15℃放置2h~3h后,使用灭菌粉碎器械进行无菌粉 碎,而后称量25g样品放人盛有225mL相应稀释液或增菌液的无菌容器中,均质后检验. 4.5要求进行商业无菌检验的蜂产品 按照GB4789.26执行. 5检验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微生物项目检验.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