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9.220.10 K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雅 GB8897.4—2008/IEC60086-4:2007 代替GB8897.4一2002 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Primary batteries-Part 4:Safety of lithium batteries (IEC60086-4:2007 IDT) .2008-12-30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8897.4-2008/IEC60086-4:2007 目 次 前言 I 引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安全要求 3 5抽样 3 6检验和要求 4 7安全信息 13 8使用说明 15 9标志 16 附录A(资料性附录)锂电池安全指南 .17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用锂电池作电源的电器具设计者指南 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关于电池陈列和贮存的附加信息 20 附录D(资料性附录)本部分与2002年版相比的主要技术性差异 21 参考文献 22 GB8897.4-2008/IEC60086-4:2007 前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原电池》分为以下5个部分: —GB/T8897.1《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 —GB/T8897.2《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 —GB/T8897.3原电池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8897.4《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8897.5《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原电池》的第4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086-4:2007《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第3版). 本部分与IEC60086-4:2007相比;仅做下述编辑性修改: 一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标准替换为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 一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一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 —用“本部分”代替“本国际标准本部分”; 一一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 本部分代替GB8897.4一2002《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与GB8897.4一2002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参见附录D.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福建南平南乎电池有限公司、成都建中 锂电池有限公司、吴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达立电池有限公司、力佳电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力兴(火炬)电源有限公司、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华力电 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佩云、刘燕、黄星平、吴一帆、王彩娟、徐平国、王建、王传义、黄伟杰、张超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下: —GB8897.4—2002.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