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团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务分 包队伍的选择和使用、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等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从事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过程的监 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是指将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 业分包给具有相应承包资质的其他企业(以下称分包队伍)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 应资质的其他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工程中的劳务施工 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分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在其资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必须依法进行,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对个人分包工程. 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分包必 须通过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施工项目. —1— 第五条分包工程管理原则 (一)分包队伍的使用应遵循满足施工能力和法规要求的原则; (二)分包队伍的选择应遵循先考察评价后准入的原则; (三)分包合同的洽谈应遵循公平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 (四)分包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先评审后签约的原则; (五)分包过程的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分专业负责的原则; (六)分包工程的验收和结算应遵循过程监督和结算审核的原则. 第六条凡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均必须签订书面的分包合同,分包合 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禁止先施工后补签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成立分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包领导小组), 其成员为: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领导 成员:劳务管理中心、安全监察部、技术质量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 等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和公司直属项目部经理. 劳务管理中心是公司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 处理分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为了加强公司对区域性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工作的监管,公司将根据 某区域内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必要时派驻劳务管理分中心,负责履行公司 劳务管理中心的相关职责. 一2- 分公司、公司直属项目部均应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责任部门 及岗位人员在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监督与管理工作方面的相关职责. 各单位应将分包领导小组、责任部门及主管人员的名单报公司劳务管理 中心备案. 第八条公司分包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策划、组织制定公司相关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 度,明确公司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二)负责评审、批准公司合格分包队伍名录; (三)负责组织处理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合同纠纷事件和 安全质量事故. 第九条公司主管部门、分公司、项目部主要管理职责 (一)劳务管理中心 1、负责公司分包队伍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2、负责分包队伍准入证发放与年审工作. 3、负责审批公司直属项目部使用分包队伍申请工作. 4、参与公司500万元以上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评审及劳务分包招 (议)标文件的审核. 5、审核公司直属项目部洽谈的劳务分包合同,以及因劳务分包合同变 更引发的调增分包费用等工作. 6、负责对劳务分包预(结)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直属项目部劳 务分包竣工结算负责审核.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