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300.48—2017 代替GBZ/T160.3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 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 Part 48:Ozone and hydrogen peroxide 2017-11-09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GBZ/T300.48—2017 前 言 本部分为GBZ/T300的第4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160.32一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氧化物》. 本部分与GBZ/T160.32一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过氧化氢的溶液吸收硫酸氧钛分光光度法更新了显色试剂: ——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臭氧的溶液吸收-丁子香酚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主要起草人:黄雪祥. —过氧化氢的溶液吸收-硫酸氧钛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徐伯洪、肖宏瑞、王延让、张昊.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024-1995: —WS/T132-1999; GBZ/T160.32-2004. I GBZ/T300.48—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 1范围 GBZ/T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臭氧的溶液吸收-丁子香酚分光光度法和过氧化氢的溶 液吸收-硫酸氧钛分光光度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臭氧和过氧化氢浓度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210.4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 3臭氧和过氧化氢的基本信息 臭氧和过氧化氢的基本信息见表1. 表1臭氧和过氧化氢的基本信息 化学文摘号 化学物质 分子式 相对分子质量 (CAS号) 臭氧 10028-15-6 03 48 (Ozone) 过氧化氢 7722-84-1 H2O2 34 (Hydrogen peroxide) 4臭氧的溶液吸收-丁子香酚分光光度法 4.1原理 空气中臭氧与丁子香酚反应生成甲醛,甲醛与二氯亚硫酸汞钠及盐酸副玫瑰苯胺反应生成紫红色化 合物,用分光光度计在560nm波长下测定吸光度,进行定量. 4.2仪器 4.2.1大气泡吸收管. 4.2.2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为0L/min~5L/min.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