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85-2024 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pdf

三氯乙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疹,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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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CCS C 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85—2024 代替GBZ185—2006 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medicamentose-like dermatitis due to trichloroethylene 2024-03-11发布 2025-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185—2024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185一2006《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与GBZ185一2006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更改了诊断原则(见第4章,2006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诊断,调整潜伏期,增加特异性变应原斑贴试验为病因学诊断指标,删除对发病概率的 相关要求(见第5章,2006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附录A的部分内容(见附录A 2006年版的附录A): 一增加了特异性变应原斑贴试验(见附录B): 一更改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C 2006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东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深圳市 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丽华、黄永顺、吴奇峰、邓小峰、张莹、周珊宇、蔡木蔚、罗孝文、李喜英、 赵风玲.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首次发布为GBZ185200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GBZ185—2024 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的诊断原则及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三氯乙烯引起药疹样皮炎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Z/T1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medicamentose-like dermatitis due to trichloroethylene 因接触三氯乙烯引起,以皮肤、黏膜急性炎症性反应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变应性疾病. 注:常伴有发热、肝脏损害、浅表淋巴结肿大及压痛等表现. 4诊断原则 根据接触三氯乙烯的职业史,出现皮肤、黏膜急性炎症性反应,常伴有发热、肝脏损害、浅表淋巴 结肿大及压痛等表现,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必要时结合特异性变应原斑贴试验结果,综合分析,排 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5诊断 5.1有明确的三氯乙烯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5.2初次接触当天不发病,一般需经过5d~60d或更长的致敏阶段即潜伏期才发病,但常不超过80 d;一旦致敏后,如再接触,常在24h内发病. 5.3皮肤损害表现为急性皮炎,多呈剥脱性皮炎,部分为多形红斑、重症多形红斑或大疱性表皮坏死 松解症(见附录A);常伴有发热、肝脏损害、浅表淋巴结肿大及压痛等表现. 5.4临床表现符合本标准第5.2条和第5.3条,怀疑为三氯乙烯所致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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