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329—2024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chronic chemical poisoning- General guideline 2024-03-11发布 2024-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T329—2024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三人 民医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道远、张静波、刘杰、冀晓丽、李艳萍、吴菲、闵珍、赵红宇、戎艳、张巡 淼. I GBZ/T329—2024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原则及归因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GBZ2.1已建立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接触限值的化学有害因素所致的慢性中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2.1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Z/T1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慢性中毒chronic poisoning 长期接触较低浓度外源性化学物,内累积剂量达到一定程度引起机体相应靶器官(系统)功能性或 器质性损伤的疾病. 3.2 靶器官target organ 外源性化学物被机体吸收后分布到相应的组织器官,其直接或经生物转化后发挥毒作用的效应部 位. 注:一种毒物的靶器官可以是一个器官,也可以是多个器官.在慢性中毒时靶器官的判定应与接触化学物的慢性毒 效应一致,即符合生物学合理性和特异性原则. 3.3 个体累积接触剂量individual cumulative exposure dose 个体累积接触剂量包括外累积接触剂量和内累积接触剂量.外累积接触剂量主要决定于工作场所化 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内累积接触剂量是指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进入人体的累积剂 量,是由其进入人体的途径、吸收系数、毒代动力学以及效应等因素决定的. 3.4 效应标志物biomarker of effect 吸收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引起机体中毒时所出现的生理、生化、行为或其他改变的指标. 注:依据临床诊断意义可分为:某些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引起中毒后机体对其产生的特定指标异常称为特异效应 标志物,主要用于中毒的病因诊断;反映中毒后机体损伤的非特定指标称为非特异效应标志物,多用于疾病诊 断. 4诊断原则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