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 CCS C00 TLYYH 团体标准 T/LYYH006—2023 辽宁省预防接种公众服务 接种预约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2023-12-14发布 2024-01-01实施 辽宁省预防医学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预防医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苏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兴、孟繁利、安淑一、顾松义、丛博、常琳、杨威、王治、钟雁 鹏、董天舒. 辽宁省预防接种公众服务接种预约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防接种公众服务系统在接种预约环节所涉及的术语与定义、基本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预防接种公众服务系统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 《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3年版)》 《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基本功能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接种单位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符合标准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 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3.2公众服务接种预约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