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建筑设备篇) (3.0版)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 编制说明 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管理事务中心组织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编写了《上海 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版) (以下简称《上海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为使房屋建筑工程的 施工图审查人员、设计人员了解《上海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的编 制思路,现对有关问题予以简要说明,供相关人员参考. 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对审查内容 的规定,施工图审查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 (一)现行国家标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中全部条 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 条文,均为施工图审查内容,《上海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不再重 复列出. (二)本次修订不包含已颁布的专项技术审查要点. (三)《上海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主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覆盖范围,整理了上海地方 标准中的相关内容,重点突出与国家规范、规程有不同要求的条款,以及 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程勘察的要求,并少量增加与安全、 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其他规范条款. (四)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管理 办法》,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管理部门的技术审查事项并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 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 计、抗震设防设计(超限高层专项设防审查除外)等采用数字化在线审图 进行统一审查,《上海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不再重复列出. (五)近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列在本审查要点后,作为附录供相关人 员参考.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不符合本编制说明第一条所列内容时,审查 机构应出具审查整改意见,说明不合格原因退回修改,并上报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可按规范用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