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质安〔2024]34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上海市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保证专家评审工 作的公正与科学,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现将《上 海市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9 上海市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申报程序3 第三章评审程序6 第四章其他10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保证专 家评审环节的公正与科学,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 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3〕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 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等法律、规章及有关文件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特殊消防设计专 家评审工作.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依据《管理办 法》第四条中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 中心、各区建设管理部门或各特定地区管委会(以下统一简称 “消防设计审查部门”)申请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 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