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文件 沪建房管联〔2024〕87号 关于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试点 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 (试行)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 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 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上海 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沪府发〔2021〕2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建 审改〔2022]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充分 1— 发挥责任建筑师在强化设计赋能、破解技术瓶颈中主导作用, 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向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项目的前 端和后端延伸,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 改造)试点建筑师负责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筑师负责制定义 本意见所称建筑师负责制,是指以担任工程建设设计主持 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以下简称为责任建筑师)为 主导的团队,依托所在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 开展设计咨询与管理服务,提供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 使用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工作模式.当项目主导专业为非 建筑专业时,可由项目负责人作为团队核心,参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建筑师负责制模式的 优秀历史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 市文物保护单位重叠的除外)修缮(装修改造)项目. 三、建筑师及其团队要求 (一)团队组成 团队的构成可采用责任建筑师所在设计企业设计总包加专 业分包模式,或设计企业牵头多单位联合体模式.责任建筑师 及其团队所依托的设计企业(含分包、联合体企业)应具有与 所承接服务内容相对应的资质. -2- 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应包含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 电气等专业设计人员.也可包含参与修缮(装修改造)工程的 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数字化测绘等各 类专业技术顾问人员.责任建筑师由所在设计企业推荐,团队 成员由责任建筑师择优选聘.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的主要组成 人员应有与所承接服务内容相对应的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二)具备条件 责任建筑师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熟悉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 德和社会责任感; 2、原则上应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当项目主导专业为非 建筑专业时,项目负责人(相当于建筑专业为主导专业项目中 的责任建筑师)应具有与项目类型、规模相匹配的专业任职资 格及工作经验; 3、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相关项目工作经验,担 任过3个及以上相应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主持完成 过的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项目没有发生因设计质量 问题对优秀历史建筑造成损坏等责任事故; 4、满足国家、上海市现行设计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工作内容 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的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依托所在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