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管〔2015)36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 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住 宅工程施工质量处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 特此通知. 1 附件:上海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处理暂行规定 二 一 2 一 附件: 上海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投 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 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 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缺陷的处理活动.工程保修期从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管理原则】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依法、公正、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术语解释】本规定中所称的施工质量(以 下简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人) 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 的处理机构反映质量缺陷的行为. 质量缺陷,指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 及合同的约定.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