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质安(2023)119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监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基坑工程管理,确保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质 量安全,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 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上海市 基坑工程信息化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照执行.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上海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监测实施方案 为加强本市基坑工程管理,提高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 理信息化水平,确保基坑和周边环境安全,依据《上海市建 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沪住建规范(201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基坑工 程信息化监测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本市基坑工程,需按照规定使用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系 统(系统地址:.shsjk.net 具体操作详见使用手册). 二、实施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系 统的管理和市级界面的维护运行.建设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 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基坑工程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工程建设参建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免费使用本系统.对于 基坑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聘请专家进行业务咨询、应急 抢险等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聘请单位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有关单位需按照基坑 工程信息化系统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相关信息上传,确保上 传资料准确、完整. 2 (二)有关单位的信息上传应从基坑现场监测开始,至 地下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土方回填完毕为止,工程和周边环 境有特殊情况需要的,应延长信息上传. (三)监测单位应按照监测规范和经批准的监测方案进 行监测,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监测单位应当按 照规定及时上传监测数据及巡视情况,上午监测的数据及巡 视情况当天1500上传至平台,下午监测或加密监测的数据 及巡视情况当天21:00上传至平台. 现场监测工作开始前,监测单位需提供监测点布置图 (dwg格式),监测点布置图需在同一幅图形中显示基坑围护 结构、周边建(构)筑物、周边管线及监测点,并确保 围护结构与周边建(构)筑物、周边管线相对位置准确.在 监测实施过程中,若监测点位置发生变化,监测单位应及时 提供更新后的监测点布置图. (四)各有关单位应发挥好自动化监测与人工监测的优 势,切实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对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鼓励 有关单位使用监测新技术.通过蓝牙技术将外业测量原始数 据传输至“基坑工程信息化系统”,便于对原始数据进行数 字化管理、查询及追溯,包括深层水平位移和沉降变形等. 通过自动化采集单元实现远程自动化监测,“基坑工程信息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