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30 CCS A 10 T/QHJX 青海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团体标准 T/QHJX3—2023 医院陪护服务质量规范 2023-8-16发布 2023-10-1实施 青海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发布 T/QHJX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妇女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妇女联合会、青海省家庭服务业协会、青海省质量和标准 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车桂莲、夏文标、高作丽、刘文军、刘伟、高梦莹、侯延芳、闫达强、杨占福、 王天祥、李鸿雁. 各单位或个人在执行本文件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意见和建议至《医院 陪护服务质量规范》团体标准起草组(联系人:夏文标,联系方式:18397112069同号,邮箱: 1740752506@qq.)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I T/QHJX 3-2023 医院陪护服务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院陪护服务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 务规范、星级护理员的评定要求、服务合同及纠纷处理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医院陪护服务、青海省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的医院陪护服务质量管 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院陪护服务 依据法律及合同要求,医院陪护护理员(3.2)为住院治疗患者提供的生活照料及辅助护理服务(不 包含医疗护理) 3.2 医院陪护护理员 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并入住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在医院里,受雇用于患者或患者家属方, 协助护士对患者进行日常护理和帮助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护理员. 3.3 医院陪护服务客户 指接受医院陪护服务的家庭或个人.以下简称客户. 3.4 医陪陪护服务机构 依法设立的具有医院陪护服务(3.1)经营项目的各类家政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3.5 医院陪护服务合同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