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定额〔2024]1号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 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23年度 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 法》(定额〔2020]9号)的有关规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 总站根据各地区收集并上报的电力建设工程各种要素价格变化情 况,完成了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23年度人工费、 材料和施工机械费价差调整测算工作,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在编制建设预算时,根据本次调整系数计算的人工费、材料 和施工机械费价差只计取税金,汇总计入“编制基准期价差”.该 —1— 价差应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 附件:1.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调整系数表 2.发电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材机调整系数表 3.电网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材机调整系数表 4.电力建设建筑工程典型施工机械价差调整汇总表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理总站 0瞬年1月 2—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调整系数表 单位:% 省份或地区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北京 16.46 16.82 天津 15.43 15.55 河北南部 14.12 14.17 河北北部 14.35 14.40 山西 13.63 13.69 山东 15.58 15.72 内蒙古东部 14.72 14.80 内蒙古西部 13.70 13.75 辽宁 13.59 13.64 吉林 13.31 13.34 黑龙江 12.92 12.98 上海 16.75 17.14 江苏 15.93 16.15 浙江 15.70 15.84 安徽 13.22 13.28 福建 14.85 14.92 河南 14.25 14.29 湖北 13.80 13.84 湖南 13.52 13.56 江西 13.16 13.23 四川 14.50 14.56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