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476.1-2000 前 言 本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是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241-1-1:(1999年第2版)《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 备第1-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的,在技术内容和 编写规则上与IEC61241-1-1一致. 本标准是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与GB12476.1一1990相比有些差异,其主要差异是: 1)标准名称《可燃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修改为《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 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2)外壳材质中增加了“含轻金属的外壳”; 3)电气设备分为A、B两种型式:“尘密”和“防尘”外壳; 4)增加了B型设备热循环试验; 5)防爆标志改为DIPA21或DIPB20等,删去了原标志中Ex及“尘密”标志DT和“防尘”标志DP. 本标准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12476.1一1990.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阳防燥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国内 贸易部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南阳防燥集团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元昌、陈在学、刘永琴、齐志高、回传宇、项云林. 本标准于1990年01月12日发布,2000年10月第1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B12476.1—2000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国际性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National Committee)组成的.IEC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问题的国际性合作.为 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动外,IEC还出版标准.标准的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在标准制定阶段,对该 专题有兴趣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在标准的制定中,国际性的、政府与非政府性与IEC有 关的组织,也参与了该工作.按照两组织之间共同协商的条件决定,IE紧密地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合作. 2)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是由委员会制定的,对该专题特别有兴趣的各国家委员 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因此,表明关于该专题的决议和协议都尽可能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 见. 3)他们具有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国 家委员会认可. 4)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都同意在本国标准和区域性标准的最大允许范围内 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和各国相应标准或区域性标准如有差别,均应在各国家标准的文本中清楚 地表明. 5)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对批准程序没作规定.因此对宜称某设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某个标准时,国 际电工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6)值得注意的是本国际标准某些部分可能涉及到专利权,国际电工委员会对某些或全部等同将不 负任何责任. 国际标准IEC61241-1-1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第31技术委员会SC31H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的. 该第2版将取消和代替第1版(1993)并且构成技术修订. 本标准以下列文件为根据. FDIS 投票报告 31H/90/FDIS 31/96/RVD 本标准投票批准的全部情况可以在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中查到. 本标准的双言版本以后发布. IEC61241在总标题下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