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行规〔2023〕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城市管理局,安阳市、三门峡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许昌市水利局,航空港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为规范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工作,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 管理,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156号)《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 府令第19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 -1- 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18日 一 2 一 河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工作,加强城市供水水 质督察管理,保障供水水质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6号)《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人 民政府令第194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等有关 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供水水质(以下简称水质)是指城 市供水单位依托公共供水设施及共有供水设施,向城市生活、生 产及公共服务等提供用水的水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省城市供水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水质标准执行情况,水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 况,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以及城市供水主管 部门水质督察工作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建立健全供水单位负责,行业监测,城市供水主管部 门督察,社会公众监督的水质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水水质 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方案,组织水质 督察工作,指导检查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水质督察工作落实情况, 一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