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60 CCS P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923-2024 代替GB/T19923一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uses 2024-03-15发布 2024-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923—2024 目 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水质指标 3 5采样与监测 雪 4 6安全利用 8 I GB/T1992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9923一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与GB/T19923一2005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 统”“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的术语和定义,更改了“城 市污水”“再生水”“新鲜水”和“工业用水原水”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5年版的第3章); b)将水质指标调整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简化了水质分类(见表1、表2 2005年版 的表1); c)删除了悬浮物的指标限值(见2005年版的表1); d)增加了总氮、氟化物、硫化物的指标限值(见表1、表2); e)修改了pH、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 二氧化硅、粪大肠菌群、总余氯的指标限值,增加了对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阴离子表面活性 剂、石油类、直流冷却水铁、锰指标的限定(见表1、表2 2005年版的表1); f)增加了“采样及保存”(见5.1); g)更改了水质指标的测定方法(见5.2 2005年版的7.3); h)更改了监测频率(见5.3 2005年版的7.2); )更改了利用方式,补充了使用原则,完善了标识要求(见6.1、6.2、6.3 2005年版的第5章和 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 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义乌市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污水净 化有限公司、华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城市 排水监测站、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乐军、唐凯峰、朱慧芳、宋现财、金宁奔、李兵、徐红新、杨春荣、李魁晓、王佳音、 秦树篷、张斌、梁延华、曹捩、贾晓薇. 本文件于200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