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81.060.30 CCS Q 30 CSTM 团体标准 T/CSTM00695—2023 信息 室内空气环境治理工程验收规范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indoor air environment treatment project 全国团体 2023-04-21发布 2023-07-21实施 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 发布 T/CSTM00695—2023 前言 本文件参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 20001.4一2015《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材料与试验标准化委员会建筑材料标准化领域委员会(CSTM/FC03)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材料与试验标准化委员会建筑材料领域工业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CSTM/FC03/TC14)归口. 全国团体标准信 I T/CSTM00695—2023 室内空气环境治理工程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环境治理工程的验收基本要求、室内空气质量验收要求、验收作业 流程、室内空气采样、检验方法、验收判定规则、记录和验收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空气环境治理工程质量的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8883、GB503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室内空气环境治理工程indoor air environment treatment project 对民用建筑的室内空气环境通过物理方法或化学方法进行治理的作业. 4验收基本要求 4.1室内空气环境治理工程的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4.2验收方应具有验收所必需的资质或条件,特殊情况下可由治理方和委托方双方协商确定. 4.3治理工程验收方开展验收作业前应与委托方就验收作业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或委托书. 4.4根据治理前污染情况、室内空气环境治理工程服务合同及治理方案的相关内容确定室内空气质量 验收项目. 5室内空气质量验收要求 5.1室内空气主要污染物限量要求分为I级、Ⅱ级,且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