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020 T4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Requirements for prohibited substances on automobiles 2014-02-19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0512-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郧生、宋先志、刘翔海、郭森、张春荣、包雪鹏、张家民. I GB/T30512-2014 引 言 为适应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高国 内销售车辆的技术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使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进口代理商在汽车产品的研发、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禁 止使用铅、汞、锅、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在本标准中不作 规定.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汽车产业实施本标准的技术能力和可行性,同时考虑了国内相关 机构依据本标准对汽车产品进行监督和检验的能力.标准中技术条款和要求与我国汽车回收利用技术 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尽量保持一致,也尽量靠近国际通行的技术法规,同时,在确定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技术指标和豁免期限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汽车产业的生产水平、技术能力和产品现状. 禁用物质的限值指标和在一定时期内豁免的汽车材料和零部件清单是在对国内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抽 检和验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根据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汽车产品的 技术进步、国家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要求,适时对清单中的禁用物质的范围、含量要求、豁免范围和期 限作出相应修改和调整.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以后销售的汽车,其维修保养类配件须遵守与新车型所 用配件相同的汽车禁用物质要求.规定的实施时间之前已获公告或已进口销售的汽车车型,维修保养 时可以继续使用原材质的备件,但鼓励此类维修零部件等使用与新车型相同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