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100.35 CCS Y44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466-2023 代替QB/T1466一2007 皮鞋油 Shoe polish 2023-07-28发布 2024-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146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QB/T1466一2007《皮鞋油》,与QB/T1466一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皮鞋油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b)更改了溶剂型皮鞋油与乳化型皮鞋油感官要求(见表1 2007年版的表1): c)更改了乳化型皮鞋油耐热稳定性指标(见表2 2007年版的表2); d)更改了标准测试牛皮光泽值范围[见5.4.1的b) 2007年版5.4.1的b)]; )更改了乳化型皮鞋油不挥发物滴点指标(见表2 2007年版的表2); f)更改了检验规则的内容(见第6章,2007年版的第6章).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蜡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沈阳翰皇日用品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牙膏蜡制品质量 监督检测中心、哈尔滨亚克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金平、葛澄清、童星、李长多、刘爽、刘大龙、张劲松、贾福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2年首次发布为QB/T1466一1992 2000年第一次修订,2007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I QB/T1466-2023 皮鞋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皮鞋油的感官、理化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颜色的溶剂型皮鞋油和乳化型膏状皮鞋油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皮鞋油shoe polish 以蜡类和(或)聚合物、溶剂等组成的化合物,易于附着在皮鞋皮革表面,能增加皮鞋皮革表面的 光泽度,对皮鞋表面具有清洁、保养等作用的膏状产品. 3.2 溶剂型皮鞋油solvent shoe polish 主要以蜡和(或)聚合物、有机溶剂为原料,经混合成型等工艺制成的皮鞋油(3.1). 注:一般采用铁盒包装. 3.3 乳化型皮鞋油emulsified shoe polish 主要以蜡和(或)聚合物、乳化剂、水为原料,经乳化等工艺制成的皮鞋油(3.1). 注:一般采用软管包装. 4要求 4.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