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手摇钻 QB/T 2210--1996 前。
言 本标准是在原轻工业部标准SG226~81《手摇钻》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增补了产品的型式,并将其基本尺寸作了相应的调整。
产品的检验规则采用 GB2828一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规定的抽样方法, 同时按照GB 5305一85《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产品的包 装、标志、运输与贮存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具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上海汽车工具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美德、王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原轻工业部标准SG226-81《手摇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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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手摇钻 QB/T 2210-199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摇钻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手动钻孔的手摇钻。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 能性。
:GB/T 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法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5305-85 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3产品分类 3.1 型式 手摇钻按其使用方式分为手持式(用S表示)和胸压式(用X表示)二种,并根据其结 构分为A型和B型,如图1~4所示。
3.2基本尺寸 手摇钻的基本尺寸按表1规定。
表1 mm 型式 规格 L L: L2 p 夹持直径 (max) (max) (max) (max) (max) 6 200 140 45 23 6 A型 手持式 9 250 170 55 34 9 B型 6 150 85 45 28 6 9 250 170 55 34 9 A型 胸压式 12 270 180 63 38 12 B型 9 250 170 55 34 9 3.3标记示例 中国轻工总会1996--03-22批准 1996-12-01实施 24
QB/T 2210-1996 手摇钻的标记由产品名称、型式代号、规格和标准编号组成。
示例:6mm的手持式A型手摇钻标记为; 手摇钻SA6QB/T2210 9mm的胸压式B型手摇钻标记为; 手摇钻 X B9QB/T2210 图1手持式A型手摇钻 图2手持式B型手摇钻 25
QB/T 2210-1996 图3胸压式A型手摇钻 图4胸压式B型手摇钻 技术要求 4.1 表面质量 4.1.1 手摇钻的表面不应有裂纹、伤痕、毛刺、锈斑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
4.1.2 手摇钻的油漆应色泽一致,无滞漆、脱漆现象。
4.1.3 手摇钻的电镀零件,其镀层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漏镀、烧焦、气泡、起层等缺陷。
4.1.4 经发黑处理的零件,其表面应具有均匀的黑色氧化层,不应有红、黄、绿色斑点及 露底现象。
4.2性能 4.2.1手摇钻的各零件应能灵便可靠地装拆。
4.2.2 手摇钻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2.3手摇钻夹头的夹爪应伸缩灵活,收紧时夹爪间不应有明显的缝隙。
4.3硬度 26
QB/T 2210-1996 手摇钻夹头的夹爪,其热处理硬度应不低于44HRC。
4.4木柄含水率 手摇钻木柄的含水率应不超过16%。
5 试验方法 5.1.尺寸检验 手摇钻的尺寸用通用量具检验。
5.2 表面质量检验 手摇钻的表面质量用目测检验。
5.3性能试验 5.3.1 用手感试验手摇钻的转动灵活性。
5.3.2 用目测检验夹爪间的缝隙。
5.4硬度试验 -手摇钻夹头的夹爪硬度,按GB/T230的规定进行试验 9.5--木柄含水率试验 手摇钻木柄的含水率采用木材含水率试验仪测定。
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6.2产品的交收检验按GB2828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 6.3产品的不合格分类及分组、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每百单位产品的不合格品 数)和检查水平IL按表2规定。
表2 不合格分类及分组 检验项目.“ 合格质量水平AQL 检查水平.IL B 夹爪硬度 4.0 S--2 I组 夹爪间的缝隙 6.5 Ⅱ组 转动灵活性 尺寸 Ⅲ组 表面质量 10 木柄含水率 6.4 经检验拒收的产品,可由制造厂分类或整修后,重新提交验收。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按GB53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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