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管理办法 湘建城〔2022〕34号.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城市生活,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污水处理厂,管理,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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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22—14013 湘建城〔(2022)3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全面 提升运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 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 《湖南省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管理办法》, 1-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日 一 2 一 湖南省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省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确 保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达标排放,促进污水处理提质增 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 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CJJ/T228-2014)、《城 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以上城市(含县城,以下同) 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县以上城 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对正式运行超过一 年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运行管理评价工作. 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 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评价 工作. 第四条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评价标准、程 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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