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2-14020 湘建房〔2022)12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理顺我省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职能职责,加强房屋 安全鉴定管理,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暂行管 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日 一 1- 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 安全鉴定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城市危险房屋管 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房屋安全和建筑幕墙安全(以下统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安全鉴定指导管 理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 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房屋权人或其法定委托管理使用者,以及房屋权属不 清或房屋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下落 不明的实际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鉴定类别: (一)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应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 准》(GB50292)选择包含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的可靠性 鉴定.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应同时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 可靠性鉴定应按相应技术标准分别进行.下列情况可进行单项 2 鉴定: 1.应急鉴定、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临时 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等情形, 可以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仅选择安 全性鉴定; 2.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有较高舒适性要求时可以依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仅选择使用性鉴定; 3.结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耐久性损伤影响耐久年限、 存在明显振动影响、需进行长期监测时,应依据《民用建筑可 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进行专项鉴定; 4.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房屋、需 要改变建筑用途和使用环境的房屋,应当依据《建筑抗震鉴定 标准》(GB50023)进行抗震鉴定. (二)对有明显危险构件或整体危险迹象的房屋,可以依 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选择危险性鉴定,但危险 性鉴定不得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据. (三)生产经营类房屋开业前进行鉴定的,应进行可靠性 鉴定,严禁仅进行使用性鉴定,使用性鉴定不得作为判定房屋 结构安全的依据. 第五条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委托房屋安全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