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3—14018 湘建建(2023)16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现将《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9日 -1- 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管理工作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规范装配式混凝 土建筑结构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筑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7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所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是指主体 结构全部或部分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装配而成的钢筋混凝土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湖南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的 建设及相关质量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导则.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装配式混凝土 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实行设计、构件生 2 产、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和全装修模式;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实 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可追 溯;鼓励相关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降低装配式混凝 土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部品生产、工程质量检测 等相关单位应当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 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七条实施首批预制构件生产驻厂监造制度,项目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首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进行驻 厂监造. 第八条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预制构件安装,宜在施 工现场以首层或首个有代表性施工段为样板,按试拼装方案进行 试拼装,根据试拼装情况研究确定后续施工方案、明确质量控制 措施及其关键控制点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第三章质量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 (一)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含预制构件深 化设计)、施工等单位. (二)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 建筑节能、装配率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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