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3—14016 湘建建(2023)16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现将《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6日 1- 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 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 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混 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 (GB/T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等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 下简称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等有关活动及相关质 量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自拌自用混凝土质量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预拌混 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 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 第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实现绿色 环保生产.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行业自律机制,加 强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核定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预拌 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 第六条 采购单位应当向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的生产企业采购预拌混凝土. 建设单位采购的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当在预拌混凝土进 场以前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严禁无相应资质或处于停业整 顿期内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预拌 混凝土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应当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 标准载明以下技术和质量内容: 1.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浇筑部位、浇筑方式、用量、强 度等级、坍落度等要求; 2.对原材料品种、规格的要求;对外加剂和掺合料品种的 要求;对混凝土性能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抗冻、抗渗、抗折、氯 盐含量、缓凝、早强、无收缩等);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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