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1996-94 骨胶 作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骨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 容. 本标准适用于兽骨制成的工业用骨胶. 2技术要求 2.1各级骨胶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指标名称 特级 级 二级 水分,% 不大于 .16.0 16.0 16.0 粘度,mPas 不小于 5.0 4.5 4.0 胶冻强度,Bloom g 不小于 160 140 120 凝冻浓度,% 不大于 1.60 1.75 1.85 灰分,% 不大于 3.0 3.0 3.0 含氧量,% 不大于 0.6 0.6 0.6 一一 pH值 不大于 5.5~7.0 5.5~7.0 5.5~7.0 金黄色 金黄色 黄棕色 色状 半透明微带光泽的细粉或薄片,无发得、发臭现象 2.2各级骨胶中都不得加入甲醛或其他提高粘度的药品. 2.3新配制的胶液不得有腐败气味,成品胶不得有发霉现象和眼睛可见的机械杂质. 3试验方法 3.1水分测定 称取胶样1g 称准至0.001g 放在准确恒重的平底铝制或不锈钢小盒中(盒的直径为 70~75mm 高为15mm 其重量连盖子在内不超过20g).在盒中加蒸馏水10ml 使胶样吸水 膨胀.然后,将小盒敞盖放在红外线灯泡下(调节红外线距离使小盒的温度为105~110℃), 加热使胶样溶成胶液,并使胶液蒸至大致干燥后移入烘箱中,在105~110℃温度下烘2h后 取出加盖放在干燥器中,经30~40min冷至室温,称其质量,再同样在烘箱中烘30min 再 中国轻工总会1994一08一23批准 1995一0501实施 -8- QB/T1996-94 经冷却称重,如此反复烘称,直至两次所称重量相差不到0.003g时视为烘千.按(1)式计 算出胶样水分,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一位.两次平行测定的允许差为0.2%. X1= G-G1x100%..(1) G 式中:X1一一胶样水分,%; 11.3 G一一干燥前胶样质量,g; G1一干燥后胶样质量:. 3.2粘度 内径1 3.2.1仪器 3.2.1.1粘度计:体积100m1 主要由上面 漏斗和底部的标准毛细管组成(图1),安 装时还应有恒温夹套,使之恒温60±0.1℃. 3.2.1.2秒表:准确到0.01s. 内径34±1 3.2.1.3恒温水浴(带温度调节装置及搅 100mt 拌器). 3.2.1.4温度计:量程100℃,精确度 外论6. 0.1℃. 3.2.2测试溶液 L内径.5±0.1 试验胶液浓度12.5%(按干胶含水量 12.0%计),一次测定用量约100ml.配制 160g试验胶液需胶样的计算方法如(2)式. 图1粘度管(单位:mm) X=- 88 100-x1 一×160×12.5%(2) 式中:X一一胶样,g; X1一胶样水分,%. 需用水量为160一X (ml). 称取胶样精确到0.1g 加于相应的蒸馏水中,水量精确到0.5m1.在15~18℃下膨胀2~ 3h 放在50~60℃的水浴中加热溶解约10min 从水浴中取出,称其重量用蒸馏水补足失 去的水分. 3.2.3测定方法 3.2.3.1将制成的胶液用80目筛过滤加热到61℃左右. 3.2.3.2打开恒温器使粘度计夹套的温度为60±0.1℃. 3.2.3.3用手指顶住毛细管末端、要避免空气或泡沫进入,迅速将胶液倒入粘度管,直到超 过上标线2~3cm. 3.2.3.4将温度计插入粘度计里,当温度稳定在60±0.1℃时将胶液面调节到上刻线.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