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 桩基础工程,为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本着密切配合、互相合 作、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 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桩基础工程(以下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按 桩基础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实施安全设施方案、桩顶标 高低于设计标高的接桩、桩顶高于设计标高的截桩、土方开挖过程中配合截桩,工程验收前的成 品保护、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及工程保修(保修期从桩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二年). 4.承包方式:本桩基础工程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详见工程量清单),工 程量清单单价在合同签订后不作任何调整.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各种风险因素已充分考 虑在合同综合单价当中.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 险、包机械、包主材、包辅材、包放线、包施工、包成品保护、包试验、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包 安全及文明施工、包规费、包税金、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等.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工期包括验收时间,工期结算以开工日期与提交甲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日期为准.据本工程 特点,安排足够的自有流动资金,合理调配使用,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以免造成劳务纠纷,影 响工程正常进行; 2.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临时设施、道路、电缆沟、市政供水管等设施,按照甲方和监理的指示 进行作业,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本工程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设备、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等;乙方须避免因操作不小心、储存不当或工艺低劣而损坏任何设施和材料或滥用甲方提供的 设施,否则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页共5页 4.应做好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 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 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及结算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由乙方负责;超出部分另外追究. 5.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 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6.合同签订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并取得有效证件,保证工程 按合同工期开工、竣工; 7.做好施工过程的各种记录,整理完善交工资料: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桩基检测试验,其结果作为验收依据并办理竣工移 交手续.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9.做到文明施工,工程竣工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10.负责环保部门相关费用(夜间施工许可证、违规施工处罚等); 11.对乙方工地人员要求: (1)由于施工工期较短,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 均须专职在岗,未经甲方批准,不允许变更; (2)乙方项目部负责人作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应授权其全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 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负责 人签字后递交甲方,对于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期间而影响了工程施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 负责; (3)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 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