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1631、1632-92 檀香 208 复盆子酮 1993-01-15发布 199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1631-92 檀香208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檀香208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甲位烯为原料,经环氧化、异构化缩合、还原等反应制取的檀香208。
2引用标淮 GB/T14454.3香料色泽检定法 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 GB11540单离及合成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 GB11539单离及合成香料填充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 3.1化学名称2-乙基-4-(2、2、3-三甲基环戊-3-烯-1-基)-2-丁烯-1-醇 3.2分子式CH20 3.3分子量208.34(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 3.4结构式 CH,OH 4技术要求 4.1色状微黄至淡黄色油状液体。
4.2 2香气强烈的天然檀香香气。
4.3相对密度(25/25℃)0.913~0.920。
4.4 4折光指数(20℃)1.4860~1.4900。
4.5 含量(%)(填充柱气相色谱法)≥90.0。
5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 见GB/T14454.3。
5.2香气的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一01-15批准 1993-09-01实施 -1-
QB1631-92 见GB/T 14454.2。
5.3相对密度的测定(25/25℃) 见GB11540。
5.4折光指数的测定(20℃) 见GB/T 14454.40 5.5含量的测定 5.5.1仪器 5.5.1.1色谱仪、记录仪和微处理机 按GB11539中第5章规定。
5.5.1.2柱 填充柱长4m,内径4mm。
固定相SE一30,5%~10%涂于ChromosorbW60~80目。
5.5.1.3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5.2操作条件 5.5.2.1温度 色谱炉柱温180℃; 进样口200°℃; 检测器150℃。
5.5.2.2流量 载气流量10ml/min。
5.5.3柱效能测定 5.5.3.1化学情性试验 按GB11539中第8.1条指定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要求。
5.5.3.2柱效 按GB11539中第8.2条指定方法测定柱效,应符合要求。
5.5.4测定方法(内部归一化法) 按GB11539中第10.4条指定方法测定主成分含量。
檀香208的气相色谱图见图1(3页)。
6检验规则 6.1本品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 准要求。
每批出厂产品应附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出厂 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 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每批包装单位100个以下抽取2个,100个以上抽取3个,开启包装应先检查水分及杂 质,而后充分摇匀用取样管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取等量试样,使之总和为100ml,混合均匀后 -2→
QB 1631-92 分别装人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的玻璃瓶中。
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 量及取样日期。
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重新 复验结果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邀请法定检测单位仲 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包装桶应注明生产厂名、商标、批号、产品名称、规格、净重、出厂日期及本标 准编号。
7.2包装产品采用铝桶包装,每桶净重50kg。
7.3运输本品闪点>93℃,运输应严防日晒雨淋和其他杂气污染。
7.4贮存放置于阴凉仓库内,并防止其他杂气污染。
7.5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该产品保质期为一 年。
图1 -3-
QB1631-9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实验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宏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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