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1670-92 微控电子式抗张强度试验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控电子式抗张强度试验机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纸和纸板及其它类似薄页材料抗张强度的微控电子式抗张强度试验 机(以下简称试验机)的生产检验和质量评定,试验机使用中的技术状态周期检查亦应参照 使用. 2引用标准 GB453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加荷法) GB/T14253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SJ2347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3产品分类 产品规格型号见下表. 负荷测量范围 抗张能量吸收 伸长量 动夹头 动夹头 夹头 J/m 型号 分辨值 容奋 速度调 节范围 间距 传感器 最大负荷 测量范围 分辨值 测量范围 分辨值 mm mm mm/min 'mm YQ-Z-42A 100 0~100 0.01 200~450 1~200 10~250 (当夹头 1~400 范围内可 YQ-Z-42B 500 0~500 0.1 0~1000 0.1 0.1 间距为 (以1mm/ 任选 180mm min为单 .YQ-Z-42C 时) 位分级) 1000 0~1000 0.1 4技术要求 4.1试验机正常工作环境条件 8.工作环境温度20±10℃,相对湿度20%~75%; b.试验机应在坚实的基座上水平放置,平稳无晃动; .环境无振动,无粉尘,无腐蚀性气体,无强大的无线电干扰源; d.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4.2试验机负荷测量系统的零点飘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一01一15批准 1993-09一01实施 40- QB/Ti670-92 试验机工作须经15min的通电预热,预热后立即测定其负荷测量系统负荷量程最小一档 的零点示值,在15min内,该零点示值不得超过±0.2%FS. 4.3试验机负荷测量数显系统的灵敏度 试验机负荷测量数显系统各档的灵敏度均不得低于该档的0.05%FS. 4.4试验机负荷准确度 4.4.1从试验机负荷测量系统各档最大量程的20%开始至该档最大量程的范围内,示值相 对误差不得超过±1%.在此范围之外,示值相对误差不得超过±2%. 注:在小于试验机各档最大量程的4%的范围内不保证精度指标,在此范围内的实际示值相对误差 不作为评定试验机负荷准确度的依据. 4.4.2试验机负荷测量系统各档示值相对变动度不得超过1%. 4.4.3试验机负荷测量系统各档回零误差不得超过该档的±0.1%FS. 4.5试验机伸长量示值误差在全量程范围内为±0.1mm 或示值的士0.5%,以大值为准. 4.6试验机抗张能量吸收示值相对误差不得超过±2%. 4.7试验机在动夹头速度调节范围内,实际速度对选定工作速度的误差不超过±1%±0.2 mm. 4.8试验机一次试验完毕后,动夹头回到试验前的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此时其位置相对 于试验前的位置偏差不超过士0.1mm. 4.9试验机应有超负荷保护功能,当负荷超过选用档的最大量程时须自动停机. 4.10试验机应有超行程限位机构.当动夹头运行到有效行程的极限位置时须自动停止运 行. 4.11试验机的机械系统 4.11.1试样夹持装置 a.两夹头中心线应与试验机拉伸力作用线重合,其偏差不得超过0.5mm; b.两夹头的试样夹线应在同-一平面上,其偏差不得超过0.5mm; .两夹头夹线保持±1°平行,夹线与拉伸力作用线保持±1°垂直; d.夹头应牢固夹紧且不损伤试样,拉伸时试样不得滑动; e.夹头在试验机上安装应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