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080 Y62 GCHA 团 体 标 准 T/GCHA 3-2021 空气净化消毒机污染物二次释放测试方法 Test method for secondary release of pollutants from air purification and disinfection machines 2021-06-18发布 2021-08-18实施 广东省定制家居协会发布 T/GCHA3—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定制家居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 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晓增、郑晓舜、钟县楼、孙志辰、梁森涛、丘文广、刘海燕、陈伟力、吴淑 焕、何国山、黄好明、邹华杰、陈金珍、肖智仁、黄宇梁、余巧玲、潘永红. T/GCHA3—2021 空气净化消毒机污染物二次释放测试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净化消毒机污染物二次释放的试验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18204.3—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 GB/T18883 GB21551.3一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3测试条件 3.1一般条件 试验应符合下述一般条件: a)除对试验环境条件另作具体规定的试验外,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3士3)℃,相对湿度为 (500)% 无外界气流,无强烈阳光和其他辐射作用的室内进行; b)试验电源为单相交流正弦波,电压和频率的波动范围不得超过额定值的%; c)被测样机应在标称模式下,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d)试验前检查目标污染物发生、测量和记录等器具,均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2测量仪器 3.2.1通用测量仪器 3.2.1.1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0.5℃; 3.2.1.2湿度计:最大允许误差2%RH: 3.2.1.3计时仪表:最大允许误差出s/24h. 3.2.2专用测量仪器 3.2.2.1颗粒物质量浓度测试仪,不确定度应在0.001mg/m3以内,最大允许误差0%. 3.2.2.2气态污染物浓度测量仪器应满足GB/T18883、GB/T18204.2中的方法要求;采用在线仪器法 时,在线即读式气态污染物浓度测试仪应满足分辨率不低于0.01mg/m3且需根据其测量范围做定期校准. 3.2.2.3微生物相关测量装置应满足GB/T18204.3中的要求.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