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60 CCS A 00 团体标 准 T/LHSNHL 0001--2021 产业农合联党建联盟管理规范 2021-09-06发布 2021-10-01实施 临海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发布
T/LHSNHL 0001-2021 目 決次 前 1范围 2工作依据. 3组织设置.. 3.1组建原则.. 3.2功能定位.. 3.3发起条件. 4成员组成... 2 4.1联盟理事长.. .2 4.2联盟副理事长. 2 4.3联盟秘书长... 2 4.4联盟成员 4.5产业发展指导员.. 3 5调整退出. 3 5.1职务调整.. 3 5.2成员退出.. 5.3联盟终止.. 6运行管理.. 6.1教育管理.. 6.2党内关爱.. 6.3服务事项... 6.4阵地建设.. 7制度建设.. 7.1会议制度. 7.2活动制度. 7.3考评奖惩制度.
T/LHSNHL0001-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由临海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临海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叶露、纪新瑞、葛芳芳、应珊婷、姚晗珺、郭锐、章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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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LHSNHL 0001-2021 产业农合联党建联盟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农合联党建联盟的工作依据、组织设置、成员组成、调整退出、运行管理、制度 建设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产业农合联党建联盟建设及管理。
2工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2019年2月2日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三十条意见》(台市委发(2017)87号) 《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临组(2017)18号) 《临海市两新组织“双强争先、先锋引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临两新(2019)3 号) 《关于党建联盟引领片区化组团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台组通(2021)21号) 《关于党建联盟引领片区化组团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临组通(2021)16号) 3组织设置 3.1组建原则 3.1.1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按照“规模适度、便于管理、自愿加入”的要求,分类组建相应的 产业农合联党建联盟。
3.1.2应在不改变隶属关系、不增加管理层级的基础上,吸收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 具有产业特色的行政村、农产品行业协会、电商协会、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家乐等党组织或党员加 入联盟。
3.1.3联盟的组建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平等合作,互惠互利,推动产业良性发展。
3.1.4应尊重联盟成员对于加入与退出的自由选择,注重防止区域分割、封闭发展或出现有碍市场公 平竞争的各种垄断形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3.1.5产业农合联党建联盟原则上由该产业农合联注册地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统筹管理,主动 接受市农合联提供的工作指导。
3.1.6同一产业原则上不得组建多个产业农合联党建联盟,避免功能重复、资源浪费,如确有必要, 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建。
3.2功能定位 3.2.1每个党建联盟要以发挥产业联盟功能为主,围绕互助、互动、互补、互惠等方面开展工作。
T/LHSNHL 00012021 3.2.2坚持党的组织建设与产业发展一体推进,打造和谐、公正、平等的行业发展平台。
3.2.3聚焦产业发展,为联盟成员提供各方面的条件和机会,增强产业优势互补、拓展发展空间、提 高产业竞争力。
3.2.4联盟成员应严守职业底线,廉洁从业、诚信经营。
3.3发起条件 产业农合联党建联盟的发起应依托技术能人联动、行业龙头带动、主管部门牵头等方式,可以由上 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党员个人牵头发起。
a)牵头发起为上级主管部门的,该主管部门应为该产业农合联注册地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具有统筹管理的能力: b)牵头发起为党组织的,应为行业龙头党组织,应在相关产业发展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或辐射能 力较强; c)牵头发起为党员个人的,该党员应在相关产业发展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或辐射能力较强,且响 应党员达到10人以上。
4成员组成 4.1联盟理事长 4.1.1产业农合联党建联盟应配备1名理事长,必要时可设立副理事长若干名。
4.1.2理事长、副理事长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管理、决策、执行能力,原则上从联盟成员 中产生,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
4.1.3理事长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事项: a)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