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 CCS C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256—2024 代替GBZ/T256—2014 GBZ/T233—2010 非轴矿山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标准 Standard of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for the workplaces of non-uranium mine 2024-05-13发布 202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T256—2024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T233一2010《锡矿山工作场所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GBZ/T256一2014《非矿山 开采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与以上标准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GBZ/T233一2010的第1章和GBZ/T256一2014的第1章): b)删除了术语条目“伴生放射性矿”、“氡浓度”、“平衡当量(氡)浓度”、“平衡因子”、 “氢子体潜能浓度”、“工作水平”和“工作场所监测”(见GBZ/T233一2010的3.1、3.2、 3.3、3.4、3.5、3.6、3.7) 更改了“非轴矿山”、“氨”和“氛子体”的定义(见3.1、 3.2、3.3 GBZ/T256—2014的3.1、3.2、3.3); c) 更改了总体要求,非轴矿山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主要考虑氢及其子体的防护(见4.2,GBZ/T 233—2010的4.3和GBZ/T256—2014的4.2): d)删除了除氡及其子体外的其它放射性核素的监测与防护(见GBZ/T233一2010的4、5、6、7、 附录A、附录B、附录C GBZ/T256一2014的4.2、6.2.1、6.2.2、附录A); )更改了非轴矿山氡职业暴露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告知(见附录A GBZ/T256一2014的附录B).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 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复旦大 学、苏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全富、李小亮、侯长松、陈东辉、卓维海、涂彧、朱国祯、刘建香、苏垠平、 张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GBZ/T233 2010年首次发布; 一—GBZ/T256 2014年首次发布. I GBZ/T256—2024 非铀矿山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轴矿山工作场所放射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非轴矿山开采、选矿和冶炼等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和稀土生产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14582环境空气中氨的标准测量方法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70矿工氢子体个人累积暴露量估算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非矿山non-uranium mine 除轴矿以外的矿山. 3.2 氨radon 原子序数为86的元素的同位素,本标准中仅指Rn. 3.3 氨子体radon progeny 氡(Rn)的放射性衰变产物,本标准中指2P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