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 CCS C50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225—2024 代替WS/T225—2002 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 Collection and processing of blood specimens for clinical chemistry 2024-05-09发布 202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WS/T225—2024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WS/T225一2002《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收集与处理》,与WS/T225一2002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部分(见第3章,2002年版的第3章); 一增加了静脉血、动脉血、毛细血管血采集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见第4章); 一增加了采血设备的相关内容(见4.5); 一更改了全血处理为血清和血浆标本的相关内容(见4.4 2002年版的第5章); 一增加了标本处理、运输、保存的相关内容(见第7章); 一删除了原资料性附录A、B(见2002年版的附录A、B); 一增加了附录A:未离心血液标本的常用检验项目稳定性及保存要求(见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 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 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 医院、广东省中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红、穆润清、康辉、郭玮、邱玲、黄宪章、王蓓丽、秦绪珍、韩丽乔、 李晓波. 本标准于200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WS/T225—2024 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和处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临床化学血液标本检验的医学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22576.1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WS/T224真空采血管的性能验证 WS/T661静脉血液标本采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本specimen 为检验、研究或分析一种或多种量或特性而取出的认为可代表整体的一部分的体液、呼出气、毛发 或组织等. 3.2 样品sample 取自原始样品的“一个或多个”部分,例如,从更大体积的血清中提取的一定体积的血清. 3.3 真空采血管vacuum blood collection tube 含有附加物、添加剂和管盖的用于装血液样品的真空器皿. 3.4 微量采血设备microcol lection devices 适用于小于1毫升血液的采集、储存、离心和分离的具有匹配组件的专用系统或套件. 3.5 添加剂additive 添加在采集容器中以达到预期功能的成分,例如,防止血液凝固或防止糖酵解. 3.6 相对离心力relative centrifugal force;RCF 离心力是以一定角速度作圆周运动物体的离心加速度同其质量的乘积,RCF是将实际离心力转化为 重力加速度的倍数.RCF数值可按公式(1)计算: RCF=1.118×10-5×rXn2(1) 式中: RCF—相对离心力(以g表示其大小): r—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