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行业标准 FL0114 WJ2565-2001 20071214 火药、炸药生产安全规程 Safety rules for powder and explosive in production 2001一02-28发布 2001-06-01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营第三七五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苗伟、滕学臣、李有良. WJ2565-2001 火药、炸药生产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药、炸药工厂开工、生产、停工及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兵器行业所属火药、炸药生产单位.其他行业火药、炸药生产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 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一1996安全标志 GB7231-1987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WJ2157-1993兵器工业企业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 W2247一1994: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 WJ2427-1994兵器工业危险品生产企、事业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管理规定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0年3月26 日兵总质[1990]2号. 3术语和定义 3.1 三少、三隔离three few and three separate 危险品存量少、工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把非危险生产线与危险生产线隔离分开、非危险 工房与危险工房隔离分开、非危险操作与危险操作隔离分开. 4一般要求 4.1人员 4.1.1从事火药、炸药生产、管理人员,应符合WJ2427-1994规定要求. 4.1.2进入厂区人员严禁携带烟火. 4.2消防器材 4.2.1火药、炸药生产的工房、库房应按照GBJ16-1987中第八章第六节和《火药、炸药、弹药、 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设计安全规范》)第九章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2.2应建立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4.2.3各类消防器材应有使用合格证,使用到期的应及时更换. 4.2.4消防器材应设在工房、库房便于取用的地方,严禁随意埋压和堆放消防器材. 4.2.5消防设施维修需停水时,必须经生产、消防部门审查批准. 4.2.6消防车及其它消防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 4.2.7消防部门应经常对操作人员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和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 4.2.8室内消火栓应做到不漏水,摆放整齐,箱体完好,无杂物. 4.2.9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周围5m范围内不准有任何障碍物,消防水池水量应符合GBJ16- 1987中第八章第二节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