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13.5—2010 电动自行车 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213.52010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 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 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13 213.5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其他日用消费品 电动自行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 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4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电动自行车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电动自行车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 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20000 ≥5000且<20000 <5000 5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 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1 CCGF213.52010 抽样型号或规格应符合GB17761的规定,优先抽取企业主产的型号规格.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2.1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区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 合格的产品. 注:抽样时,需确认样品是否在说明书中明示了欠压、过流保护值参数,若企业未作明 示,则应让企业当场提供样品的欠压、过流保护值参数. 6.2.2抽样基数 电动自行车行业存在小批量、多品种及以销定产的特点,许多中小企业同规格型号的库 存产品较少,考虑抽样的实际可操作性,本规范规定在企业的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区或 市场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6.2.3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为4辆,其中2辆为检验样品,2辆为备用样品. 6.3样品处置 样品处置方式见表3. 表3样品处置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防换样措施 在样车车架、前叉、车把、电机等关键件的合适部位施加封样标识. 2 包装 将样车用纸箱包装扎好,注意随车配附件(脚、充电器等)应齐全,装箱 前应注意切断样车主电路开关. 抽样人员当场在捆扎好的包装纸箱上、下、左、右开口处粘贴封样单,封样单 3 封样 上应由抽样人员及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将封样单用胶粘带予以覆盖,以防止在 正常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 4 样品运输 车全部业松验机料运输中应小心轻产,注 5 样品保存 样品保存应注意防火、防潮、防盗,储存仓库应有消防灭火器材.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 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 6 样品接收 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若有证据证明私自换样的,按拒检处理.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 一年度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 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2 CCGF213.5—2010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4. 表4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重要程度或不 依据法律法规 强制性/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合格程度分类 或标准 推荐性 A类 B类 GB17761-1999 GB17761-1999 1 最高车速 强制性 5.1.1 6.1.1 GB17761-1999 GB17761-1999 2 制动性能 强制性 5.2.1 6.2.1 车架/前叉组合件 GB17761-1999 GB17761-1999 3 强制性 振动强度 5.2.2.2 6.2.2.2 GB17761-1999 GB17761-1999 4 整车质量(重量) 推荐性 5.1.2 6.1.2 GB17761-1999 GB17761-1999 5 把立管静负荷 推荐性 5.2.3.3 6.2.3.3 脚蹬 地面距离 GB17761-1999 G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