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 C5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421-2015 移动式实验室 生物安全要求 Mobile laboratories-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iosafety 2015-09-11发布 2015-12-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7421-2015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移动式实验室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1 5移动式实验室的基本技术形式和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2 6移动式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2 6.1设计原则 2 6.2基本要求 2 7移动式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 7.1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 3 7.2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4 7.3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 4 7.4动物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 5 7.5动物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5 7.6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 5 7.7对从事无脊椎动物操作实验室设施的要求 6 8管理要求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GB19489一2008的条款对照8 附录B(资料性附录)移动式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行动计划与现场工作方案9 附录C(资料性附录)移动式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安全性能现场检测指南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移动式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备件指南15 附录E(资料性附录)移动式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大纲18 参考文献 .21 I GB27421-2015 前言 本标准的第5.3条,第6.2.2条、第6.2.3条、第6.2.8条、第6.2.9条、第6.2.11条,第7.1.1条、 第7.1.5条、第7.1.6条、第7.1.7条、第7.2.2条、第7.2.3条、第7.2.5条、第7.3.2条、第7.3.3条、第7.3.4条、 第7.3.9条、第7.6.2条、第7.6.4条,第8.9条、第8.11条和第8.12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鉴于移动式实验室是实验室的一种类型,本标准是在GB19489一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 求》的基础上,根据移动式实验室的特点提出的相关要求.本标准与GB19489一2008的条款对照见本 标准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天津国家生物防 护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北京国际医药促进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京、祁建城、赵四清、卢金星、吴东来、王荣、钱军、夏志平、陆兵、李文京、周永运、 赵明、左建平、衣颖、生姓、史光华、何兆伟、王继伟、武桂珍、曲凤宏、宋桂兰、王玉民. Ⅲ GB27421-2015 引言 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的绝不仅是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个人健康,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会给人群、 动物或植物带来不可预计的危害.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或事故的发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重要的是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事先了解所从 事活动的风险并应在风险已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的活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认识但不 应过分依赖于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作用,绝大多数生物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生物安全意 识和疏于管理. 移动式实验室的使用目的不同于固定实验室,为适应我国移动式生物安全实验室建造和管理的需 要,促进发展,有必要制定本标准.根据调研,移动式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和开放或半开放饲养动物的 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极为罕见,特殊性强,不适于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对其规范.因而,本标准的内容不 包括对上述实验室的要求. GB27421-2015 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一级、二级和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移动式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 要求,不包括对移动式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和开放或半开放饲养动物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要求. 第6章以及7.1和7.2是对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 高防护水平的移动式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