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 A1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425—2012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划分基本要求 Dividing principles of natural disaster emergency response and relief 2012-12-31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9425-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救灾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负贵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艺、吴建安、马玉玲、周洪建、王丹丹、潘东华. I GB/T29425-2012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划分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划分的要求、单元与要素、方法和等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条件和措施的划分.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办函[2011]120号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灾害救助natural disaster relief 为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实施的一系列措施. 3.2 响应划分response dividing 根据自然灾害影响程度,对预先设定的减轻灾害损失的紧急反应行动作出区分. 4划分原则 4.1因地制宜,科学规范 应依据本行政区域内往年自然灾害发生情况、自然灾害风险、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当地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响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划分响应条件和措施,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 应工作. 4.2协调一致,上下衔接 各级响应规定的启动条件、应对措施、岗位职贵应有合理的递进关系,应与上一级行政单位应急响 应的启动条件、应对措施和岗位职责相衔接. 4.3指标合理,要素完整 各级响应设定的指标应合理,响应条件、响应措施、响应程序、终止条件等要素应系统完整. 5划分单元与要素 5.1单元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划分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以下各级自然灾 1 GB/T29425-2012 害应急响应划分,应以整个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 5.2要素 5.2.1死亡和失踪人口数量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死亡和失踪人口的数量. 5.2.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数量 在一次自然灾害过程中,因受到自然灾害威胁、袭击,由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需提供临时生活 保障的人口数量,或因受自然灾害侵袭、被困,需就地提供紧急生活保障的人口数量. 5.2.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数量 自然灾害过程造成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数量. 5.2.4其他要素 因区域灾害特点而设定的其他要素. 6划分方法 6.1灾害风险分析法 以本地区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种类、频率、强度为依据,结合本地区受灾对象脆弱性,分析本地区自 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对损失大小进行分级,相应对救助响应条件和措施进行划分. 6.2历史灾害案例分析法 以本地区历史灾害案例为依据,统计历次灾害过程的损失和应急响应资源投入数量,分析本地区自 然灾害规模,并进行分级,相应对救助响应条件和措施进行划分. 6.3应急响应能力评价法 以本地区应急组织能力、应急资源调动能力、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为依据,参照本地区自然灾害 风险,对本地区应急响应能力进行分级,相应对救助响应条件和措施进行划分. 6.4综合分析法 以上三种方法,依照本地区预案制定时掌握的自然灾害风险要素、历史灾害案例和响应能力等信 息,可单独使用,亦可综合分析应用,对本地区救助响应条件和措施进行划分. 7划分等级 7.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划分,一般情况下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I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Ⅱ级、 Ⅲ级、Ⅳ级等响应等级逐级降低,对应的灾害损失程度逐级降低.省级(含)以下应急响应划分,不宜超 过四个等级. 7.2一般情况下,对同一次自然灾害过程,本级政府响应级别应比上一级政府响应级别高一级,如国家 减灾委、民政部针对某省启动Ⅳ级响应,则该省应启动Ⅲ级以上响应. 2 GB/T29425—2012 7.3在自然灾害救助响应划分时,各要素应同时列出,对应的指标数值参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的相应指标阈值.某一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响应划分指标条件之一的,即达到相应级别的 应急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