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40.01 A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596.6-2016 社会保险术语 第6部分:生育保险 Socialinsurance terminology-Part 6:Maternityinsurance 2016-04-25发布 2016-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1596.6-2016 前言 GB/T31596《社会保险术语》分为6个部分: 一第1部分:通用; 第2部分:养老保险; 第3部分:失业保险; 一第4部分:医疗保险; 第5部分:工伤保险; 第6部分:生育保险。
本部分为GB/T31596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淄博市社 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辽宁省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宏、吴光、熊先军、孙树菡、曹霞、李静湖、黄华波、孙丽平、解梦、李淑春、 段政明、龚士钢、赵亮、张柯、倪宏、蒋红梅、张芸、李群、王丽莉、马勇、李朝。
GB/T 31596.6-2016 社会保险术语第6部分:生育保险 1范围 GB/T31596的本部分界定了生育与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服务管理、 生育保险待遇管理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生育保险领域的管理、服务、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
2生育与生育保险 2.1 生育procreation 女性妊娠、分娩及哺育的过程。
2.2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 国家立法实施,通过用人单位缴费等筹资形成基金,对参保者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按规定给予经济 补偿和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GB/T31596.1-2015,定义2.6] 3生育保险基金 3.1 生育保险费maternityinsurancepremium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2.2)缴纳的费用。
3.2 生育保险基金maternityinsurancefund 按照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3.1)及其产生的利息收人和依法纳人的其他资金汇 集而成的,用于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
4生育保险待遇 4.1 生育医疗费用medicalexpenses ofprocreation 生育的医疗费用(4.1.1)、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4.1.2)和法律、法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3.2)支付 的其他医疗费用的总称。
4.1.1 生育的医疗费用medicalexpenses of birth-giving 女职工因妊娠、分娩发生的,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3.2)支付的医疗费用。
4.1.2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medicalexpensesoffamilyplanning 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3.2)支付的医疗费用。
GB/T31596.6-2016 4.2 生育津贴maternityallowance 职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4.2.1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timelimitofmaternityallowancepayment 职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生育津贴(4.2)的天数。
5生育保险服务管理 5.1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administrationofmaternityinsurance 负责承办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管理和支付、提供咨询服务等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2 生育保险协议管理agreement management ofmaternityinsurance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5.1)通过与相关机构签订协议,用于规范生育保险服务的管理方式。
5.2.1 生育保险服务协议services agreementofmaternityinsurance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5.1)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处理等办法的专 门合约。
5.2.2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contractedmedicalinstitutionofmaternityinsurance 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5.1)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5.2.1),为参保人提供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相关 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