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40.03 A1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69.2-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进驻要求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re- Part 2:Requirements for stationing 2015-10-12发布 201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2169.2-2015 目 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1 4部门进驻要求 1 4.1范围 1 4.2程序 4.3管理 2 5事项进驻要求 2 5.1范围 2 5.2程序 2 5.3管理 2 6窗口人员进驻要求 2 6.1基本要求 2 6.2程序 3 6.3管理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授权委托书4 附录B(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登记备案表 5 I GB/T32169.2—2015 前 言 GB/T32169《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2部分:进驻要求;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本部分为GB/T3216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 究院、安徽省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行政 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虎、孟传成、马晓鸥、周俊、兰如明、黎燕、孙新、马浩松、江源富、罗翔、张媛. Ⅲ GB/T32169.2-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进驻要求 1范围 GB/T32169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部门进驻、事项进驻及窗口人员进驻的相 关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的部门、事项和窗口人员进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69.1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32169.3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32169.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部门进驻government department stationing 进驻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过程. 3.2 事项进驻item stationing 进驻部门将事项授权给窗口办理的过程. 3.3 窗口人员进驻counter service personnel stationing 进驻部门将工作人员派驻到窗口的过程. 4部门进驻要求 4.1范围 4.1.1行政区划内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宜进驻中心. 4.1.2行政区划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宜进驻中心. 4.2程序 4.2.1确定进驻部门名单,报经本级政府审查批准. 4.2.2审查进驻部门进驻方案,明确进驻事项和人员. 4.2.3审查进驻部门与窗口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录A. 1 GB/T32169.2-2015 4.3管理 4.3.1应为进驻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4.3.2应对进驻部门窗口服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4.3.3应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职能调整情况对进驻部门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本级政府批准. 5事项进驻要求 5.1范围 5.1.1本级政府承担的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 他服务事项,应纳入中心办理. 5.1.2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服务事项少或发生量小,不宜在中心单 独设立窗口的部门,宜与中心签订事项委托协议,由中心代其进行受理. 5.2程序 5.2.1督促进驻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每一进驻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等,建立事项办理规程. 5.2.2对事项办理规程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报经本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