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5.040 A2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6565—2015 代替GB/T6565一2009 职业分类与代码 Classification and codes of occupations 2015-09-10发布 2015-10-01实施 3 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刮涂层查真伪 GB/T6565-2015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3职业分类原则 1 4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5使用说明 2 6职业分类与代码及说明 2 附录A(资料性附录)2009版职业分类代码与2015版职业分类代码对照表45 参考文献 63 GB/T6565-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6565一2009《职业分类与代码》.本标准与GB/T6565一2009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在标准的结构和格式编排方面,按照GB/T1.1一2009的规定进行了更新; ——代码结构由3位变为5位,且代码中不再使用字母; ——对大类、中类及小类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与GB/T6565一2009的对照见附录A.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广芝、陈蕾、张文理、国婷丽、娄晓琳、戚菲、姚瑞波、王海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6565—1986、GB/T6565-1999、GB/T6565-2009. GB/T6565—2015 职业分类与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职业o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3职业分类原则 按从业人员所从事工作性质的相似性进行分类. 4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职业分类 职业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2代码结构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对职业进行划分,编码方法采用5位数字层次码,第1位代码表示大类,第2、 3位代码表示中类,第4、5位代码表示小类,见图1. ¥ ——第4、5位代码表示小类 -第2、3位代码表示中类 第1位代码表示大类 图1职业分类的代码结构 1 GB/T6565—2015 5使用说明 5.1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 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 5.2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行政职务归类. 5.3对同时担任党和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按主要职务归类. 6职业分类与代码及说明 职业分类与代码见表1. 职业分类与代码说明见表2. 表1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代码 名称 10000 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10100 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 10200 国家机关负责人 10201 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人 10202 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 10203 人民政协机关负责人 10204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10300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 10400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 10401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负责人 10402 社会团体负责人 10403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 10404 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人 10405 基金会负责人 10406 宗教组织负责人 10500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10600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10601 企业负责人 10602 事业单位负责人 20000 专业技术人员 20100 科学研究人员 20101 哲学研究人员 20102 经济学研究人员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