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99 A2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623-201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personnel archive management service for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2016-04-25发布 2016-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2623-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人才服务中 心、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国家电网人才中心、北京市科委人才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海鲲、王玺、李华、成玉欣、饶才敏、熊义圳、汪宏飞、郭卫东、杨阳、黄文新. I GB/T32623-201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档案材料范围、服务要求及流程、 服务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人事档案personnel archive 在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 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2.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personnel archive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 3.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依法设立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 授权. 3.2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场所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信息予以公示. 3.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根据档案的数量合理配备档案管理服务人员,人数不应少于2人. 3.4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 策法规;应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并能熟练操作. 4档案材料范围 档案材料的范围包括: a)履历材料; b)自传材料; c)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d)学历、学位及相关认证材料; e)培训材料; f)职业(任职)资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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