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 CCS C 60 H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0—2024 代替GBZ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acute methyl bromide poisoning 2024-05-09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10—2024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10一2002《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与GBZ10一2002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一一删除了接触反应(见2002年版的第4章); 一一更改了诊断分级(见第5章,2002年版的第5章): 一一删除了处理原则(见2002年版的第6章); 一一更改了附录A(见附录,2002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无锡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锐、常青、朱宝立、张恒东、韩磊、张颖铁、尤雨晶、邵华、胡世杰.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7年首次发布为GB7796—87; 2002年第一次修订为GBZ10一200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 GBZ10—2024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溴甲烷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8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Z/T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诊断原则 根据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溴甲烷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急性损害为 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影像学等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 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5诊断分级 5.1轻度中毒 出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咳嗽、胸闷等症状,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步态蹒跚、言语不清、震颤、共济失调; b)轻度意识障碍(见GBZ76); c)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见GBZ73). 5.2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中度意识障碍(见GBZ76): b)强直阵挛性发作; c)急性支气管肺炎(见GBZ73); d)急性间质性肺水肿(见GBZ73). 1 GBZ10—2024 5.3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重度意识障碍(见GBZ76): b)明显精神症状(见GBZ76): c)癫痫持续状态(见GBZ76): d)肺泡性肺水肿(见GBZ73): e)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见GBZ73); f)猝死(见GBZ78). 6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2 GBZ10—2024 附录A (资料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溴甲烷主要用作杀虫剂、杀菌剂、土壤熏蒸剂、谷物熏蒸剂、灭鼠剂、低沸点溶剂、冷冻剂、灭 火剂、羊毛脱脂剂、精油萃取剂、医药原料、助催化剂(代替碘甲烷)及甲基供体.这些作业中都有机 会接触溴甲烷,导致急性中毒. A.2急性溴甲烷中毒的潜伏期为20min~48h 多为4h~6h 个别达5d.主要靶器官是中枢神经系 统和呼吸系统,因此作为分级的依据;严重中毒者可能遗留共济失调、震颤、癫痫等后遗症,可见GB Z/T228.少数患者伴有周围神经病,可见GBZ76.另外,在急性中毒时还可继发肾脏、肝脏和心肌损 害,其诊断和处理分别可见GBZ79、GBZ59、GBZ74. A.3接触反应是短时间内接触一定量溴甲烷后出现眼部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或头痛、头晕、乏力等神 经系统症状,脱离接触后上述症状多在48h内明显减轻或消失.对接触反应者,至少密切医学观察48h. A.4血溴、尿溴为接触标志物.测定血溴、尿溴及现场空气中溴甲烷浓度对诊断具有参考价值.目前 国内未有正常人群血溴、尿溴的参考值,国外研究显示正常健康人群血溴、尿溴低于10mg/L. A.5急性溴甲烷中毒应与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性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