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 CCS C 57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66—2024 代替GBZ166—2005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标准 Standard of individual monitoring of occupational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of the skin 2024-05-13发布 202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166—2024 目 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4监测要求. 5监测仪器选择和校准........ .3 6监测方法. 3 7监测结果评价.. ......4 8监测质量保证、记录、档案. ....5 附录A(资料性)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测量程序.. 附录B(规范性)皮肤及个体防护用品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7 附录C(资料性)常见核素的局部皮肤剂量率因子值8 附录D(资料性)工作人员皮肤放射性污染分布记录表9 参考文献 ...10 I GBZ166—2024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166一2005《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与GBZ166一2005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的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更改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的一般原则(见4.1 2005年版的2.1); d)删除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的目的(见2005年版的2.2); )增加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类型和频次(见4.3和4.4); f)更改了监测仪器的选择和校准(见第5章,2005年版的3.3): g)更改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方法(见第6章,2005年版的3.2); h)更改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评价原则(见7.2 2005年版的4.2); i)删除了皮肤表面B放射性污染所致皮肤吸收剂量估算(见2005年版的附录B); j)增加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质量保证、记录和档案(见第8章); k)增加了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测量程序(见附录A); 1)更改了皮肤及个人防护用品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见附录B 2005版的附录A): m)增加了常见核素的局部皮肤剂量率因子值(见附录C); n)增加了工作人员皮肤放射性污染分布记录表(见附录D)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 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大学、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木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哲、涂彧、宋彬、刘芳、史晓东、郭文、杨海兵、万骏、王福如、朱昆鹏. 本标准于200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GBZ166—2024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便携式表面污染仪开展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的个人监测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放 射性污染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5202辐射防护仪器a、B和a/B(B能量大于60kV)污染测量仪与监测仪 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T216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皮肤放射性污染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at skin 存在于皮肤表面的放射性物质超过其天然存在量或豁免限值的状况. 3.2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unsealed radioactive substance 任何未被包壳或覆盖层密封的、活度超过本底辐射水平的放射性物质. 3.3 常规监测routine monitor ing 按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个人监测. 注:监测的时间与当时在进行的特定操作步骤无关. 3.4 任务相关监测task-related monitoring 为了给特定的操作提供相关资料或给某项操作的开展提供依据而进行的非常规监测. 3.5 1 GBZ166—2024 特殊监测special monitor ing 为了解决某一特殊问题,或当出现异常或怀疑出现异常时进行的监测,包括验证监测、伤口监测 和医学应急监测. 3.6 固定污染fix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