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5.020 L67 H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 HS/T42—2014 海关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等级定级规范 Grading method of operations and maintenance service guarantee level for China Customs information system (报批稿) 2014-01-26发布 2014-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HS/T42—2014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1 3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的内容 4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等级的划分及服务内容 2 4.1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等级的划分概述 2 4.1.1五级运维服务保障. 4.1.2四级运维服务保障 ...2 4.1.3三级运维服务保障 .2 4.1.4二级运维服务保障 .2 4.1.5一级运维服务保障 ..3 4.2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内容与各运维服务保障等级的对应关系 .3 5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等级划分应遵守的原则及步骤 6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等级的定级要素 .......4 6.1实时性要求 6.2系统影响度要求. ..5 6.2.1业务敏感度 .5 6.2.2业务依赖度 .6 6.2.3业务敏感度、业务依赖度与系统影响度的关系 ....6 6.3实时性要求和系统影响度对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等级定级的影响 .6 7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等级定级计算方法 I HS/T42—2014 前言 本标准的起草规则符合GB/T1.1-2009、HS/T1-2011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I HS/T42—2014 引 言 随着海关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全国海关信息系统的数量迅速增加,海关各类业务对信息系统的 依赖程度不断提高,对系统运维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保障信息系统的高效运行,海关总署在《全 国海关联网应用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海关H2000系统内网技术运行管理规定》和《海关H2000系统外 网运行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中对海关联网应用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提出了要求,并在《海关科技应用项 目上线管理规范(试行)》中要求项目立项时应确定运维服务保障等级.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国海关信 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等级的定级工作,由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组织编写本标准. III HS/T42—2014 海关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等级定级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海关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等级的定级方法、运维服务保障等级的定级要素及各 定级要素的级别.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海关署级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等级的定级工作.对于应用支撑类项目的保 障等级应以其所支撑应用项目中最高保障等级保持一致.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业务方business units 提出信息系统开发建设需求的业务单位或部门. 2.2 技术承办单位technology sponsor 承办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的单位或部门. 2.3 技术主管部门technical department in charge 对信息系统立项和验收等工作进行管理的单位或部门. 2.4 运维方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units 对信息系统进行运行维护的单位或部门. 3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的内容 对海关信息系统的运维服务保障应包括“系统维护服务”、“运行监控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 三方面. 其中,系统维护服务应包括以下五方面: 一一基础系统保障服务; 一一应用保障服务; 一一数据保障服务;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