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1.080 分类号:Y17 备案号:58797-2017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180-2017 代替QB/T1180一2000 工业用缝纫机手提式封包机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Portable bag closing sewing machine 2017-04-12发布 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1180-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B/T1180一2000《工业用缝纫机GK型手提式封包机》. 本标准与QB/T1180一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名称更改为《工业用缝纫机手提式封包机》; —增加了工作环境的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5.6.3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 —删除了原标准5.6.11触电保护项目; ——在标志中增加了产品标准编号标志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刚、周玉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1180-2000; QB/T1180-1991. I QB/T1180-2017 工业用缝纫机手提式封包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提式封包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说明书、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化肥、粮食、制糖、邮政、水泥等行业包装袋盛物后封口用的手提式封包机 (以下简称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一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731一2008黄麻布和麻袋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划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3883.1一2014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208一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515一2008线迹的分类和术语 GB/T6836一2007缝纫线 GB/T8946一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9969一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BB/T0036-2006 缝纫机包装 QB/T1177一2007工业缝纫机噪声级的测试方法 QB/T1572一1992缝纫机零件电镀通用技术条件 QB/T2251一1996缝纫机型号编制规则 QB/T2252一2012缝纫机机头启动转矩测试方法 QB/T2505一2000缝纫机零件发黑技术条件 QB/T2528一2001缝纫机涂装技术条件 3产品分类 3.1型式 产品为内置式电动机驱动,采用直针刺料、针杆挑线,线钩或弯针勾线,下送料牙送料形成 GB4515一2008规定的101型单线链式线迹或401型双线链式线迹. 3.2分类 产品分类为蜗轮蜗杆型和传动带型. 3.3基本参数 产品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要求. 1 QB/T1180-2017 表1 传动结构形式 基本参数 蜗轮蜗杆型 传动带型 最高缝纫速度/(针/min) ≥ 800 1200 最大线迹长度/mm ≥ 6 压脚提升高度/mm ≥ 5 采用机针和缝线 按产品说明书规定 电动机功率/W ≥ 70 3.4工作环境 工作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源电压:AC(220±22)V、AC(110±11)V或AC(36±3.6)V; b)电源频率:50Hz或60Hz; c)环境温度:5℃~40℃; d)相对湿度:30%~85%(25℃无凝露). 3.5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按QB/T2251一1996缝纫机型号编制规则编制产品型号,或按企业在全国缝纫机标准化中心备案登 记的编制细则编制. 4要求 4.1外观质量和结构 4.1.1产品表面 产品表面不应有锈斑、污渍;标牌应完整,位置正确,无明显伤痕. 4.1.2电镀件表面 电镀件镀层表面应符合QB/T1572一1992中6.1.1的规定. 4.1.3发黑件表面 发黑件表面应符合QBT2505一2000中3.1的规定. 4.1.4产品外露件表面 外露零部件及螺钉头部应无毛刺,手持部位应光滑. 4.1.5涂装件表面 涂装件表面应符合QB/T2528一2001中的5.1规定. 4.1.6电气线路和接插件 外露的电气线路和接插件安排应整齐、牢固.应有明确的标志,标志应牢固、清晰、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