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200.20 分类号:Y58 备案号:41615-2013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663-2013 代替QB/T2663一2004 大提琴弓 Cello bow 2013-07-22发布 201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2663-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2663一2004《4/4大提琴弓》的修订,与QB/T2663一2004相比,除做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了本标准的标准化对象,增加了3/4、1/2大提琴弓的规格及要求; 以新版标准代替了旧版标准并删除了不适用的标准; 增加了弓毛的数量要求; 增加了对大提琴弓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对部分试验方法做了调整和修改; 调整了检验项目.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 广州市红棉提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巍、陈钊明、梁志伟、苏少华、潘绮珊、崔炳良、龙洁勤.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QB/T2663一2004.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2663-2004. QB/T2663-2013 大提琴弓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提琴弓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4/4、3/4、1/2规格的大提琴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B/T2607一2013提琴弓通用技术条件 3分类 按QB/T2607一2013中3.1的规定进行分类. 4要求 4.1大提琴弓主要部位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单位为毫米 要求 项目 高级品、中级品 普及品 4/4 3/4 1/2 4/4 3/4 1/2 弓杆全长(不包括螺丝) 710~721 655~665 554~595 710~721 655~665 554~595 上段最细处 6.0~6.8 5.9~6.7 5.6~6.4 6.0~7.2 5.9~7.1 5.6~6.4 弓杆直 径截面 全长1/2处 9.2~9.7 9.0~9.5 7.9~8.4 9.2~10.0 9.0~9.9 7.9~9.0 尺寸 距末端65mm处 9.3~9.8 9.0~9.5 8.0~8.5 9.3~10.2 9.0~10.0 8.0~9.0 长 30.5~32.0 29.5~31.0 26.0~28.5 宽 12~13 11~12 弓引尖 高 27.0~28.0 26.5~27.5 25.5~26.5 长 50.0~53.0 49.0~52.0 47.0~50.0 弓毛库 宽 14.0~15.5 13.0~14.5 高 23~25 22~24 21~23 注:客户有特殊尺寸要求除外. 4.2弓杆弧高、琴弓平衡点、琴弓质量、弓毛数量和相应的测量部位应符合表2的规定. QB/T2663-2013 表2 要求 项目 测量部位 高级品 中级品 普及品 4/4 3/4 1/2 4/4 3/4 1/2 内弧最高点距两端最低 弓杆弧高/mm 点构成水平直线的垂直距 20±1 19±1 18±1 20.0±1.5 19士1.5 18±1.5 离(弓尾螺丝不计在内) 全弓末端(含螺丝)至 琴弓平衡点/mm 255~265 245~255 210~220 252~270 241~259 206~224 平衡点离 弓毛数量/根 弓毛 ≥220 ≥200 琴弓质量/g 全重 78~82 71~75 52~56 ≤85 ≤81 ≤64 注:客户有特殊尺寸要求除外 4.3外观及工艺应符合0B/T2607一2013中43的规定 4.4主要原材料应符合QB/T2607一2013中4.4的规定. 4.5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QB/T2607一2013中4.5的规定. 5试验方法 按QB/T2607一2013第5章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QB/T2607一2013第7章的规定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大提琴弓 QB/T2663-2013 关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 网址:.chlip..cn Email:club@chlip..cn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 地址:北京西城区下斜街29号 邮政编码:100053 电话:(010)680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