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180 分类号:Y50 备案号:51113-2015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993-2015 代替QB/T2993一2008 可擦性圆珠笔和笔芯 Erasable ball pens and refills 2015-07-14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2993-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2993一2008《可擦性油墨圆珠笔和笔芯》的修订.本标准与QB/T2993一2008相 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范围(见1 2008版的1); 修改了产品分类(见3 2008版的3); 删除了出墨量、冒油迹、划线长度、渗化度、球珠固着度、金属笔夹夹着力、饰面理化性能 (保留镀层抗蚀性)、笔套拉力的要求和试验方法(2008版的4、6.2、6.3、6.5、6.8、6.12、 6.15、6.16、6.18); 修改了初写性能的要求(见4.1 2008版的4.1); 修改了可擦性的要求(见4.1 2008版的4.1); 修改了耐晒性的项目名称和要求(见4.1、6.9 2008版的4.1、6.9); 增加了渗透性、复印性、间歇书写、保存性、金属笔夹弹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6.5、 6.7、6.10、6.11、6.14);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7 2008版的7); 删除了保质期(2008版的8.4).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制笔工业研究所、 上海纳诺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万年文具有限公司、广东联众文具有 限公司、昆山市大市天龙制笔零件厂、上海文正笔业有限公司、苏州雄鹰笔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爱好 笔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圆珠笔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桐庐).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炜、周蓓坚、张芳、姚鹤忠、陈景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2993一2008. QB/T2993-2015 可擦性圆珠笔和笔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擦性圆珠笔和笔芯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可擦性中性圆珠笔和可擦性油墨圆珠笔,也适用于同类产品的笔芯.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消色型可擦性圆珠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21027学生用品安全通用要求 GB/T26714一2011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QB/T2309一2010橡皮擦 QB/T2625一2011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 3分类 3.1书写介质分类 按书写介质可分为可擦性中性圆珠笔和可擦性油墨圆珠笔. 3.2可擦性类型分类 可擦性中性圆珠笔分为橡皮可擦型和温敏可擦型. 可擦性油墨圆珠笔为橡皮可擦型. 3.3结构分类 可擦性圆珠笔按其结构可分为固定式可擦性圆珠笔和活动式可擦性圆珠笔. 4要求 4.1可擦性圆珠笔和笔芯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要求 试验 项目 可擦性中性圆珠笔 可擦性油墨圆珠笔 方法 温敏可擦型 橡皮可擦型 初写性能 100mm内出墨正常 6.1 划线300m以 书写性能 划10以上,我造应无明显断线,变淡现 象 变淡现象 线迹应无明显断线、 6.2 书写后10min 可擦性 初期可擦 书写后2h 线迹经擦除后,复印应无明显痕迹 无明显痕迹 线近经擦除后,复印应 6.3 经时可擦 书写后72h 线迹经擦除后,复印无明显痕迹 耐擦性 书写后72h 线迹经擦拭后应保持可见 6.4 1 QB/T2993-2015 表1(续) 要求 试验 项目 可擦性中性圆珠笔 可擦性油墨圆珠笔 方法 温敏可擦型 橡皮可擦型 渗透性 ≥24h 书写纸背面应无明显痕迹 6.5 干燥性 ≤20S 覆盖纸应无墨迹 6.6 复印性 复印线迹应保持可见 6.7 耐水性 ≥1h 线迹应保持可见 6.8 耐光性 ≥24h 线迹应保持可见 6.9 间歇书写 ≥24h 100mm内应出墨正常 6.10 A法 保存性 性求、10天,应符合初写性能和书 性能的要求 天,应合初性 6.11 B法b (40士2)℃,(55士5)%R.H. 90天,应符合初写性能和书写性能的要求 温敏可擦型的温敏性能要求见表2. b当对试验结果有异议时,B法为仲裁试验方法. 4.2温敏可擦型的温敏性...